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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他人客車在當舖進行桃園汽車借款 男子被刑拘

將他人客車在當舖進行桃園汽車借款 男子被刑拘
近日,桃園區公安局經偵大隊經缜密偵查,成功破獲壹起合同詐騙案,犯罪嫌疑人劉芳被抓獲歸案。
9月18日,桦甸市居民馮某來到桃園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,其來桃園區領出租車燃油補貼時,發現其在桃園汽車借款租賃給桃園區居民劉某的兩輛營運小客車,車主已另是他人,請求公安機關處理。接報案後,經偵大隊領導高度重視,立即抽調精幹警力展開偵查。
經查,2013年1月1日,在桃園區長白鎮,犯罪嫌疑人劉某(男)與桦甸市居民馮某簽訂租賃合同,將馮某名下價值10萬余元的號牌爲吉F6T×××、吉F6T××1五菱之光營運小客車,以每月1000元租金租用經營,租期爲1年。
2013年1月6日,劉某以個人財産爲名將租賃的號牌爲吉F6T×××營運小客車作抵押,從桃園區居民張某手中借款2.3萬元,借款到期後將車抵債;2013年2月6日,劉某以吉F6T××1號牌營運小客車爲其家庭用車爲名,將該車以4.5萬元的價格賣給撫松縣抽水鄉居民潘某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此案正進壹步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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